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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盈隆表示,赖清德上任第一个月,只获不到半数台湾民众的支持,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是全面性的,不同程度的。游盈隆指出,根据相关经验证据,近一个月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主要原因至少有三:
一是规范矿业权出让条件设置。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矿业权出让中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制定《不当干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行为防范事项清单》,严禁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矿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等条件,以及其他妨碍矿业权市场化交易的隐性壁垒。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西湖龙井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2022年,“西湖龙井”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当地整合农业、文旅、商务等部门项目资金,培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直播、有情怀的“新农人”。庆阳市市直相关部门采取集中讲解、现场教学、外出考察、研讨交流等方式,联合举办“新农人”培训班26期;各县区累计举办农文旅融合业务实训班82期,为百千万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冈某种业公司系“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其提起侵权诉讼,主张重庆农某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雷某销售的“冈优88”种子侵害其品种权,请求判令二者停止侵权,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14万余元,雷某对合理开支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辩称,其经合法受让取得“冈优88”审定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且在受让时已对其经营的“冈优88”与该品种的审定标准样品进行过真实性鉴定,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行政机关、一审法院分别委托鉴定,重庆农某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雷某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冈优88”与该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具有同一性,与授权品种“冈优188”为近似品种。一审法院以被诉侵权种子“冈优88”与其审定标准样品具有同一性的事实,认定重庆农某种业公司、雷某不构成侵权。冈某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