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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消费者超出异议期对网购商品不能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葛女士通过平台网购了一套长度为2.1米的沙发,送到家五个月后她突然发现沙发实际长度只有1.95米,商家却以收据载有“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请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这一约定的理由拒绝处理,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从这些公司相关通知中使用的“不准”“严禁”“必须”等表达及做法中,不难窥见企业“让职工按时下班”的决心。社交平台上,不少员工晒出自己被“赶”下班的经历及按时下班的各种新鲜体验,有的企业到时间就拉闸关灯、周六不放饭……诸多网友表示羡慕。这场不约而同的行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讨论,让人们对按时下班、不超时加班以及“反内卷”的职场新风充满期待。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上述不同途径从专业性程度而言,要求依次升高,尤其诉讼途径对当事人就诉讼程序、举证能力、法律知识储备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从维权成本、便捷程度而言,协商途径基本采取电话或者网络形式,不需要再行付出额外费用;诉讼则有一定的诉讼周期和费用。从权威性角度而言,协商途径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争议,采取和解方式,而在争议较大无法和解的情况下,诉讼途径则基于法律作出孰是孰非的判定,不仅会终局性解决当事人争议,也会明晰相应争议的法律规则。
发展预期明显改善。2月份,反映企业预期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为99.2,较上月上升0.5点。其中,宏观形势感受指数为104.1,比上月上升0.8点,行业形势感受指数为94.3,比上月上升0.2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