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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16日宣布,秉持对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坚定信心,公司15日启动对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增持计划。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黔源电力不高于总股本1.7%的股份,增持华电科工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下一步,中国华电还将支持上市公司制定更积极的分红政策、注入更多的优质资产,持续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投资价值同步提升。
陈女士想改善双眼皮形状,在网上看到了某医美诊所的宣传信息,面诊后听从了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进行了修复内眼角、填充脂肪手术。术后,她发现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睁眼困难、眼睛干涩疼痛,于是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陈女士构成九级伤残,诊所的诊疗行为与其部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另查,该美容诊所曾多次因广告语不真实,发布的广告服务内容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陈女士接受该诊所的医疗美容服务也是受到了上述广告内容的误导和影响。最终,法院认定诊所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判决赔偿陈女士三倍损失。
“目前,机器狗主要做些定点巡逻检查,不需要人为干预,但也不能响应指令。希望以后能实现一声令下就去工作。”杨阳表示,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他们计划未来再考虑大规模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本案审理中,法院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我馆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当地警方,表达关切,敦促尽快破案,惩治凶手;我馆也已同死者家属取得联系,并提供必要协助。我馆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发展具身智能不仅契合深圳的产业生态,也能成为未来产业竞争的关键制高点。”深圳市委科创委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创新局局长张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