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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专家表示,减重药物适用于超重且伴有至少一种体重相关并发症(如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脂肪肝等)的人群,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并配合生活方式干预。较为理想的减重目标应该是半年内,减少当前体重的5%到10%,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每个月减2~4公斤。断食或不吃主食的减肥方法,虽然能让人在短时间内掉秤,但难以持久,同时会带来副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答: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案由来看,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这些案由对应的案件在民事检察监督整体案件数量中占比较高,且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二是从案件来源看,均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从监督方式看,均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四是从监督结果看,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均被法院再审采纳,案件获得改判,检法两院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五是从案例要旨看,注重提炼法律适用规则,对民商事法律立法精神或原则性规定的细化,增强实践操作性,具有普遍指导性,有利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参照适用。
科技创新的成果不仅要用于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样也要为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助力。尤其在东北这样的老工业基地,科技创新更是成为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密码。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提出上诉,称其揭发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13刑终140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判认定金某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进行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构成重大立功。原判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不当,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加重金某的刑罚。故维持对金某的定罪量刑。
据报道,普京的主要声明包括:近期任务是彻底击溃在库尔斯克地区的敌人,并彻底夺回该地区;提议考虑沿国家边界建立安全区;对所有被扣押人员都必须以人道方式对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