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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0)吉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吉民终46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3)最高法民再262号民事裁定: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吉民终461号民事判决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杨子江说,用户如果需要使用手机智能助手,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启无障碍服务后使用智能助手的网络安全风险;仔细阅读手机内智能助手相关的隐私政策,了解被搜集的数据范围、用途和存储路径;在使用时密切关注智能助手的动向,避免误操作;在使用后尽快关闭无障碍服务;涉及支付、转账等场景时尽量避免让智能助手辅助操作,关闭智能助手能调用的App免密支付。
如此改变,不能仅仅停留在企业形象工程,更要让内部人员感觉到切实的减负。下班不只是离开办公室,更是离开冗余繁复的低效办公;举措不只出现在个别企业,最好能由标杆带头企业推广到每一个切实需要改变的行业和个体。
2020年1月,冯某慧以何某荣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以李某为被告、何某荣为第三人向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何某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何某荣先后以微信转款或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所转款项是其与冯某慧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某荣与李某通过沐足消费认识后发生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何某荣与李某之间有相互转款行为,冯某慧提供的证据难以区分正常往来资金和不法赠与金额。据此,判决驳回冯某慧的诉讼请求。
在李女士案件中,MCN机构与李女士最大的争议也在于此。MCN机构认为从未对李女士进行任何人身属性的管理限制,李女士直播内容和时段均自行安排,非直播时间亦无须遵守任何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双方收益来源于直播打赏,再按合同比例分配,因此是合作关系。李女士则认为MCN公司与自身具有用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合同约定MCN公司为自己购买社保,直播收益由MCN公司掌握和决定,性质属于为其提供劳动所获报酬属于劳动关系。
此外,如果护理员对患者开展个性化服务,医院可自主定价。个性化服务为患者及家庭提供外语、方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
这次,在江苏代表团,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