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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伦多4月15日电 (记者 余瑞冬)加拿大统计局1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加拿大今年3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3%,较2月份的2.6%有所回落。
软件同样重要。软件也不仅仅是服务,更多的还要结合当地特色提供个性化体验,甚至是创新型活动等。“要将传统意义上的一间房一张床,融合到人们的沉浸式乡村旅行体验中。”郑亚明说。
机器狗上岗前,深圳市火狗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团队带着它来到小区。不到半天的时间,它在小区转了一圈,认认门、记记路。很快,安排好巡逻路线和时间后,机器狗正式“入职”小区安保队伍。
如何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行?在会见梁强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另外两点,是政治上要把住前行之舵、安全上要铸牢团结之锚。
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游艇产业三亚倡议》,呼吁全球游艇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共同响应,以三亚为支点,共建开放、创新、可持续的游艇产业生态圈,为全球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完)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泄露和公开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刑法对这类泄露案件信息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