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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从大的类型上应当划分为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民事关系下面又可以分为劳务关系,经济关系等。而合作关系,是一种商业用语,合作的基础可以是劳务、委托、经纪等。“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最高法发布的第42批指导性案例中首次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
吴萨:“现在关键是要用改革的方式构建更加优越的创新环境,使创新资源能够跟东北比较丰富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形成有机整合,形成链条,给它焕发出新增长活力,最后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这对于东北未来的发展非常关键。”
大学毕业后,怀揣着对侗歌的热爱和使命感,杨想妮回到了家乡。然而,当时的景象却让她心里一沉:“全村只有50岁以上的老人还会唱侗族大歌,愿意学的年轻人少之又少。”
然而,彼时正值金秀贤主演的《眼泪女王》热播期,金秀贤公司火速澄清两人并无恋情,加上后来金赛纶表示此举只是为了“炫耀过去辉煌”,让她深陷“蹭热度”的舆论声讨中,更遭遇大规模网络暴力。
(二)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对外提供担保系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为实现企业法人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时应当依法向相对人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授权文件,而相对人对相关授权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有权代表亦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果相对人未尽该义务,则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皖民撤2号民事判决:驳回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3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冯某慧、李某均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冯某慧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李某上诉请求纠正一审判决认定其与何某荣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部分事实,何某荣向其转账不属于赠与,是双方正常合作关系和经济往来,但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李某虽辩解何某荣向其转款行为系基于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的经济往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何某荣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94万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慧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慧,何某荣系无权处分。何某荣向李某赠与金额37.94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荣转款金额14.77万元后,余下23.17万元,其中50%份额属于冯某慧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冯某慧11.59万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