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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也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核心。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和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受理及审查情况。冯某慧不服生效判决,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据此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编制组介绍,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一审判决后,某建设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2014年9月,张某标出具的6张共计1300万元的借条中,第6张借条300万元系双方对息转本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此,2013年11月21日借条中的1300万元金额应按1000万元计算借款本金,并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利息。一审法院对该笔借款金额认定不当,应当认定黄某平共计向张某标提供1500万元借款本金。对于某建设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某建设公司提出《担保函》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加盖公章的真实性,亦未提供其他反证推翻《担保函》,某建设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二审判决: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省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成立由25个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27个专家组,分片包市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对各地水源调度抗旱播种、抗旱保苗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也积极采取行动,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抗旱。
亚信科技CEO高念书在近日举行的2024年度业绩媒体沟通会上解释,“运营商2024年大幅度压降了成本,导致我们在传统领域里下降幅度会比较大。”另外,亚信科技还称,在6G到来之前,通信行业整体投资持续将处于周期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