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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7月,全南县法院会同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人员三次奔赴现场实地调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
二是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消费者都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快递员往往依消费者要求将商品放在快递柜、代收点或家门口,此时物流信息虽然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尚未查看商品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等内容,实质上增加了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了商家自身对商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转嫁了商品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该“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既有真诚、务实的沟通交流,也有高效、及时的回应和落实。”今年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周琳代表在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进一步让优质医疗资源在基层“触手可及”的建议,第二天就得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的回复。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作为一种刺激消费的政策工具,消费券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上有着较明显的作用。我国于多年前便开始探索消费券政策,最初消费券以纸质面貌出现,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近年来电子消费券已然占了消费券的大头。相较于纸质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优点多多。比如,可以节省印制、运输、回收、管理等成本;从发放到领取,从携带到使用,全程可线上操作,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而且利于职能部门追踪、统计消费情况,更好地开展政策评估和后续调整。
如果说上述方案给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设置了一个“倒计时”,那么今年春节以来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则成为推动这一轮调整改革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