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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法院的错误民事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8万余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8万余件,同比上升6%。
“春雨计划”文件起草组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意见时曾说:“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针对新市民和青年群体实施‘春雨计划’,就是为了让‘人间天堂’春风常驻、春雨常在、四季温暖如春。”
(二)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而未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不影响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此外,针对金秀贤“恋童癖”的指控,按照韩国法律规定,19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是16周岁,即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视为强奸罪。若金秀贤在对方未成年时与其交往的情况属实,可能触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完)
答:民事检察的工作重心是诉讼活动监督,要始终抓住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个重点。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既要加大力度,更要精准有效。一是严格依法履职,努力做到“三个善于”,持续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把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抗诉,确保取得监督实效。三是规范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会同法院完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发挥好同级监督制度效能。四是注重在民事检察履职办案中落实“三个管理”要求,明确民事检察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开展“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指导”,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办案得失指导业务实践。五是以学习本批指导性案例为契机,注重培育民事检察人员成为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推动民事检察人员切实当好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努力成为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
“汇通江淮之气概,畅达黄海之辽阔”,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寄予厚望:“经济大省不仅指经济块头大,更意味着在全国发展大局中肩负的责任大,要在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上有更大的担当。”
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在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上勇争先;在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上走在前;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作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