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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隐瞒缺陷型欺诈,典型表现为经营者未全面、真实披露商品信息,故意隐瞒商品缺陷,以次充好。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故意隐瞒缺陷可认定为欺诈。例如,消费者从某平台购买手机后发现耳机功能故障,维修过程中发现该手机经过非授权的改装或者拆卸,消费者主张消费欺诈诉至法院可得到三倍赔偿。
“‘妈妈岗’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女性因为生育、养育子女面临的职业和家庭的冲突,是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所采取的措施。”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看来,此类岗位的设立意义重大。一是对于部分女性而言,实现了工作职责与家庭照料职责的平衡,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就业率;二是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履行了社会责任,而且有助于扩大劳动力供给,缓解供不应求带来的用工及成本压力;三是对于社会而言,有助于促进人口生育。
第三十一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然而,电子消费券并非对各方都“友好”。许多老年人并不熟悉智能手机的操作,“抢不到”“不会用”消费券的尴尬,让这部分人群难享政策红利,也让提供老年消费品和服务的商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025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9.74亿人。由此产生的各类新型消费陷阱时有发生,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消费欺诈正吞噬着不同年龄层的钱包。
作为一种刺激消费的政策工具,消费券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上有着较明显的作用。我国于多年前便开始探索消费券政策,最初消费券以纸质面貌出现,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近年来电子消费券已然占了消费券的大头。相较于纸质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优点多多。比如,可以节省印制、运输、回收、管理等成本;从发放到领取,从携带到使用,全程可线上操作,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而且利于职能部门追踪、统计消费情况,更好地开展政策评估和后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