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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映礼在吉隆坡双子塔内一家影院举办,影院留出所有12个放映厅来满足民众观影需求。影院大门处,《哪吒2》的巨幅海报极为醒目;影院工作人员戴上哪吒同款“丸子头红发带”并向观影民众免费发放红发带;影院的食品贩卖处也陈列了大量《哪吒2》周边产品。
“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是当今中国人的迫切期待,而世界也需要了解中国。”在麦家看来,包括电影、音乐、绘画等文学艺术,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精神的最佳途径,“相比中国制造的大量物质产品,我们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在向世界输出的道路上确实慢了一拍”。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相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推动下,我国一定会构筑起日益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政府与企业携手,共同用行动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一些无良商家在秤上做手脚,致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缺斤少两。坊间把这种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偏差的电子秤称为“鬼秤”。小小的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鬼秤”不仅违反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一)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实施力度。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降准降息,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保持流动性充裕,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强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的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政策合力。注重把握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机和力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确保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预期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塑造积极的社会预期。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推创新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行为,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严格依法保护创新。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惩治以维权之名扰乱创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