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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报告和草案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二)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围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围绕推进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法、原子能法。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围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三是规范执行方式。在财产控制中,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力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强化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查并纠正超标准收取诉讼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一老一小”问题。检查社会保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围绕城市安全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草案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连日来,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黄河流域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针对流域相关省(区)旱情,黄河防总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第一时间分别启动抗旱四级响应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自6月14日17时起,针对河南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做好旱情持续或进一步发展的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