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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套路多,万一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应准确识别,敢于维权。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具体而言,消费欺诈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记者梳理多地发布的“妈妈岗”招聘细则发现,岗位数量日益增多,但仍多以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如客服专员、包装工、保洁、保姆家政等。“妈妈岗”既有全职也有兼职,比例差别不大,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虽然纯卖API接口的账怎么算也算不过来,但大家争先恐后接入DeepSeek也不单纯是为蹭热点。尤洋也表示,“如果它(MaaS)作为一个功能点提供到其他产品里,最终通过产品赚钱,是有可能的。”他坦言,大厂的优化手段和可选方案或许比中小型厂商会更好,可能收回更多成本。再加上大厂长远的战略性布局,即使短期内有亏损,日后通过这些超级APP和其他业务也是可以消耗大量token的,再通过一些额外付费或整体业务考虑,就可以把亏损补回来。
此外,在这一过程中,还须加强对老年人的数字化引导,如在相关场所提供数字助老服务,帮助、教会老人领取和使用电子消费券等。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可以设计开发一些更简洁、易操作的线上领取和使用办法,减少烦琐的操作步骤。当“适老”“助老”双管齐下,相信老年群体将会更快融入数字生活,自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
3月1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等央媒集中刊发社论社评,热烈祝贺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
记者查看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就有企业为“妈妈员工”设立特殊岗位,以缓解育儿期女工的压力。而如今,全国不少地区都开始积极探索“妈妈岗”。比如,广东、山东均提出,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上海提出,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打破性别限制,将“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三是消费者超出异议期对网购商品不能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葛女士通过平台网购了一套长度为2.1米的沙发,送到家五个月后她突然发现沙发实际长度只有1.95米,商家却以收据载有“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请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这一约定的理由拒绝处理,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