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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检察”中直接贴近民众、服务民生的一项工作,如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据美联社报道,斯洛文尼亚陆军参谋长罗伯特·格拉瓦什表示,作为北约和欧盟国家,斯洛文尼亚愿意参与这一行动。但他同时表示,希望更清楚地了解乌克兰停火后国际部队将如何运作、其任务是什么、哪些国家希望加入,以及它是否得到联合国或其他机构的授权。“问题是:‘下一步怎么办’?”
据了解,无障碍服务,是安卓系统为残障人士精心打造的一项贴心功能,旨在让他们也能像普通人一样便捷地使用智能手机。通过这项服务,视障人士可以借助屏幕阅读器“听”到屏幕上的文字信息,从而实现与手机的交互;行动不便的人士则可以利用自动点击等功能,减少手动操作的困难。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详细剖析两个企业补税案例,也能一定程度上消除上述担忧。枝江酒业之所以被要求补缴8500万元消费税,直接原因是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税务部门据此执行。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9场有关区域发展的座谈会,一盘着眼全局、纵横联动东西南北、统筹联通国内国外的发展大棋局布子成势。
其一,明确法律底线。法律不保护超出合理限度的彩礼,若高额财物导致给付方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或存在明显“交易化”倾向,法院可全额或部分支持返还。婚姻自由不得被物质利益绑架,借婚姻敛财的行为将受法律否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