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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2017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高启安以战国时期著名的“信陵君窃符救赵”故事举例:秦国攻打赵国,晋鄙奉命率军救赵,但魏安釐王又由于惧怕秦军干涉,让晋鄙把军队留在邺地扎营驻守。信陵君魏无忌得知此事后,让曾经受恩于己的如姬盗取兵符,并前往晋鄙军中要求代领兵马。晋鄙心中仍存怀疑,于是,职业屠家朱亥出其不意,抽出藏于袖中的锤,一锤打死晋鄙。“能一锤打死晋鄙,正是朱亥职业生涯所练就的纯熟技术”。
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仅有部分构成欺诈的,如果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不可分割,则经营者应当以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整体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仅就欺诈部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在当下的市场,消费体验早已不仅仅局限于商品本身,而是延伸到商家和平台提供的服务之中。客服的本质,是连接消费者与商家的重要桥梁。然而,这座桥梁却常常出现“断桥”现象:产品出现问题找客服,时常碰到客服的“软钉子”;更有遇到问题踢皮球的平台客服,让消费者在不同商家的客服之间来回碰壁;还有的机构客服甚至就是消费陷阱出现的源头之一。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夏军在致辞中表示,林芝与江苏虽相隔千里,但文化相通、心意相连。南京与林芝既互为目的地,也互为客源地,合作基础坚实,发展前景广阔。期待此次推介会为两地文旅合作搭建桥梁,共同探索文旅旅游发展新路径。
湖北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刘一乐:假冒伪劣灭火器主要有两大隐患,一是使用劣质粉冒充合格干粉,导致无法抑制燃烧。二是零部件质量低劣,遇到高温或撞击,容易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