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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提出上诉,称其揭发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13刑终140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判认定金某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进行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构成重大立功。原判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不当,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加重金某的刑罚。故维持对金某的定罪量刑。
成都3月12日电 (记者 贺劭清)“谢谢你们,是你们的爱和善良,让我在困境中感受到温暖。我会带着这份温暖,好好学习,努力战胜疾病,以后也要像你们一样成为温暖的人。”
养成睡前排尿的习惯,避免尿液长时间滞留;睡前2小时避免大量饮水,减少夜间起夜频率;女性朋友尤其要注意,勤换内裤、保持私处清洁,预防尿路感染。
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远离亲友,参与各种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有的也属工作需要。但对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充分认识到自身岗位和掌握信息的重要性、敏感性、涉密性,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商家有义务如实标注成分、热量及添加剂。所以消费者可通过标签得知饮品的主要成分及所含热量。若商家通过模糊话术或者虚假标签掩盖高糖、高热量事实,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商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若饮品因草酸含量高导致消费者健康风险(如肾结石),商家未标注警示信息,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同时,商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飞律师分析认为,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高热量成分等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身边很多在做身材管理的朋友都在喝奶茶店的羽衣甘蓝饮品,因此减脂期间我也经常买来喝。”市民杜晨磊告诉记者,她刚点了一杯“奈雪瘦瘦小绿瓶”,其成分包含新鲜的羽衣甘蓝、苹果、橙子、雪梨和柠檬等。据杜晨磊自述,她已陆陆续续这样喝了大半年,“但带来的瘦身效果并不明显,只是饱腹感比较强。”
监督结果。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作出如下判决:一、邢某梅偿还张某帻、曹某环本金806.4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邢某梅不能偿还的借款本息向张某帻、曹某环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邢某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