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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某种业公司系“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其提起侵权诉讼,主张重庆农某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雷某销售的“冈优88”种子侵害其品种权,请求判令二者停止侵权,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14万余元,雷某对合理开支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农某种业公司辩称,其经合法受让取得“冈优88”审定品种的生产经营权,且在受让时已对其经营的“冈优88”与该品种的审定标准样品进行过真实性鉴定,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行政机关、一审法院分别委托鉴定,重庆农某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雷某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冈优88”与该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具有同一性,与授权品种“冈优188”为近似品种。一审法院以被诉侵权种子“冈优88”与其审定标准样品具有同一性的事实,认定重庆农某种业公司、雷某不构成侵权。冈某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企业,底子厚、实力强,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举足轻重。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亦能支撑大创新。“大”与“小”,有差别,但可相通。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合法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品种权的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的限制,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亦不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在授权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实施为条件。在非审定区域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依法仍然构成侵权。同时,损害赔偿作为对权利人的基本法律救济方式,不应因侵权行为发生在非审定区域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在非审定区域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人权益,还可能损害种植户的利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华某种业公司在非审定适宜种植区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同一授权品种、相同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梅表示,该公司将通过进一步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推动中国职教标准、资源与全球需求的精准对接。此外,公司通过共建海外工程技术学院或技能培训中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推进国际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
聚焦国家急需紧缺与基础学科领域,近年来,随着“强基计划”“拔尖计划”等项目的推进,拔尖学生的“超前学习”模式逐渐成为中学生拓宽升学路径的重要选择,比较典型的路径包括学科竞赛、中学生英才计划,各种知名高校与中学合作开展的各类大中衔接课程与项目等。
第一,台内务问题难解。近期“在野”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行动,造成“朝野”关系紧张、立法机构议事冲突频传;台行政机构提复议案让行政和立法冲突浮上台面,政党纷纷走上街头诉诸群众,政局动荡、人心不安。
南凭高铁崇凭段铺轨施工中采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CPG500型长钢轨铺轨机组进行铺轨作业,该机组具有自动化程度高、铺设精度高、综合作业效率高等特点,能满足高速铁路一次性铺设无缝线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