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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餐厅明确标注出预制菜”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李宝聚也提出,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在菜单中明确标注预制菜品与现制菜肴的区分,建议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将预制菜标识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李飞告诉记者,若羽衣甘蓝饮品未取得“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但商家暗示有“纤体”这种效果,则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能构成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而在现实中也不乏因能量超标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低卡”宣传违法而被处罚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2021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二审判决后,袁某松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袁某松获得报销的5180元用血费用虽然是其常年无偿献血的优惠,但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针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而该笔费用报销使得袁某松并未产生该项损失,对袁某松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该笔用血费用的再审请求不予支持。再审法院重新核定袁某松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2299.56元。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松各项损失262299.56元(已扣除14万元垫付款),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
“老人刚学会用手机上网,就被骗了”“看到‘扫一扫领礼物’,父亲就走不动道”……随着技术进步与智能手机普及,越来越多的银发群体跨越“数字鸿沟”,融入网络生活。然而,由于对网络技术和规则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老年人容易掉入“数字陷阱”。
(一)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财产处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范围,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社会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