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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政协联组会上,来自科技界的赵宇亮委员在发言中提到,我国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数量大,但落地转化少。创新链与产业链“相望难相见”,是阻碍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卡点。
在乌克兰的所谓“维和部队”实际上是北约部队,这是俄罗斯方面对他们的看法。让我提醒一下,特别军事行动的开始,是由于美、欧、英在乌克兰领土上(至少在奥恰科夫和哈尔科夫附近)建立军事基地的风险。
每日饮水量控制在1500~2000毫升,分次饮用;避免短时间内大量饮水,可少量多次饮水,保持尿液淡黄色为宜;睡前1小时少量饮水(约100毫升)即可,避免夜尿频繁影响睡眠。
除了脑机接口,还有一种脑脊接口,一字之差有何不同?脊髓损伤导致的瘫痪在医学界一直被视为“不治之症”。作为脑机接口概念的延伸,脑脊接口将为全球2000万脊髓损伤患者带来重新行走的希望。在脑部和脊髓植入电极芯片,在大脑与脊髓间搭建一条“神经桥”,患者就可以恢复下肢站立及行走。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社交圈子变窄,子女又常常因工作忙碌而无法陪伴在侧,他们内心的孤独感与日俱增。”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委员看来,现实生活中情感上的空缺,使得老年人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在网络平台中,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老年人内心深处对社交和情感交流的渴望,迎合需求,设计骗局。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没有创新,就没有新质生产力,就没有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东北有大量工农业产业的基础,也有很多科研院所和大企业落户在东北,关键要让这些创新的企业和资源,怎么样在新的阶段焕发出更大的创造性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