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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案涉《在建工程抵押建筑商声明书》虽是承包人某安建设公司向发包人的债权人某达担保公司作出,并非直接向发包人某腾置业公司作出,但其核心内容仍是某安建设公司处分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其效力判断仍应当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查,某安建设公司向抵押权人某达担保公司承诺放弃对抵押房产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目的在于获取某达担保公司为案涉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项目建设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不具有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非法目的,且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指向的108套房产仅占某安建设公司承建总工程面积的4.5%左右,评估价值22373538元。某安建设公司仍对占总工程面积95.5%的剩余房产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该承诺放弃行为不影响其对某腾置业公司48733386元工程款及利息债权获得清偿,不会损害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放弃行为有效。
其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当是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本人没有参与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揭发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主动向李某朋约购毒品,进而向公安机关揭发李某朋实施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由于金某系毒品交易的下家,属于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故不应当认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因无偿献血获得用血费用报销,属于法律对无偿献血行为的奖励,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被侵权人依法获得用血费用报销,不能抵销、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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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的变轨技术获得了美国太空军的肯定。根据媒体报道,美国太空军领导层表扬了X-37B团队的这种新颖操作。美国太空军作战部长钱斯·萨尔茨曼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是X-37B首次进行这类操作,对美国太空军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因为我们正在寻求拓展我们在这一具有挑战性的领域的资质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2017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