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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这样的生动实践在黑土地上正徐徐铺展。当前,东北经济发展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东北地区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振兴效果逐渐显现,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积极变化,振兴发展的有利因素正在加速集聚。牢牢抓住创新这个核心驱动力,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流动,一定能让这个共和国的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时代的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央视网)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理想的毕业考核方案应该是多维度考核,不同专业可以根据其特性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刘堃说,除了硬性标准之外,高校还可以进行弹性探索,为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对于应用型专业,更应注重差异化考核,侧重考查学生的实操能力以及与行业需求接轨的能力。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交通事故纠纷 无偿献血奖励 不减轻侵权赔偿责任
事实上,预制菜本身并非洪水猛兽。相反,它是食品工业进步的产物,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卫生性是有保障的。以方便面为例,作为一种广义的预制食品,它早已被大众广泛接受。可见,消费者并非完全排斥预制菜,而是希望在消费过程中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 陈伟:在我们所提供的这种健康的减重方式中,很重要的一点有一个过渡性的生活方式。因为人们发现当长期处于肥胖状态的时候,它的代谢的管理体内的炎症会希望保持在一个肥胖的状态。一旦打破了平衡,它会拼命地想把它去反弹回去,所以需要用更长期的健康生活方式管理饮食、运动、行为、心理、睡眠,那么这样的几个环节都统一协调之后,才能够真正地长期管理、长期维持。
职场人苦内卷久矣。从“996”“大小周”到“表演式加班”“领导不走我不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工作热情被工作时长悄悄替代,勤勉的美德被异化成劳动总时长衡量的价值,加班文化与“休息耻感”形成无形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