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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8时至30日8时,内蒙古东北部、西藏南部和东部、川西高原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黑龙江西北部、西藏东南部、四川南部、重庆中部、贵州中南部、湖南西南部、广西中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广西北部部分地区有暴雨(50~60毫米)。内蒙古中西部和东北部、黑龙江西南部、辽宁中部、西藏北部、河北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4~6级风、阵风7~8级。
此外,活动还特别设置了“冠军故事会”环节,三位世界冠军把自己的成长历程与赛场感悟,向现场的一百名小学生羽毛球爱好者进行了讲述与传递。
双方就关税问题交换了看法,认为坚守多边主义是最大公约数,应加强协作、携手应对,坚持自由贸易,维护国际规则,维护各自正当权益和本地区共同利益。
购买二手车不到半年,发现座椅竟有生锈痕迹。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经营者却一口咬定车辆没有涉水,保险公司出险系骗保行为。车辆是否为泡水车?经营者是否涉嫌消费欺诈?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泡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九是严格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对于被告单位的合法财产以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追缴或者没收。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应当对该投资权益依法进行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传播侵权问题研究”(24YJA860012)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案车辆一直以某伍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宣传,周某某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均是与某伍公司的员工协商,周某某与贺某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也是某伍公司制作的合同模板,合同签订地、提车地点均在某伍公司的经营场所。贺某作为某伍公司原员工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伍公司员工贺某出售案涉车辆的相关行为及法律后果应当由某伍公司承担。某伍公司作为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应当在出售前对车辆的修理、事故等情况进行核查,如实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刘某将刚购买不久的“泡水车”放在某伍公司,其配偶作为公司唯一法定代表人应当知晓该情况,其公司员工也应明知。某伍公司明知为“泡水车”,却在销售过程宣传车辆无泡水,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车辆情况如实告知给购买方,在周某某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后,也未将车辆情况如实告知,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