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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动法新规明确“末位淘汰无效”“加班费3倍”、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等,国内政策的转向也在倒逼企业发展思路升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3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及被告为原告名下房屋添置的物品数量、价值及折旧情况,结合当地习俗,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彩礼3万元。
本案中,案涉借款于1998年6月30日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德惠市某原种场已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盖章并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此后债权人通过向德惠市某原种场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以及刊发催收公告等方式多次主张权利,上述行为均构成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有效中断。在此情形下,尽管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距案涉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已超过二十年,但不适用民事法律关于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主要理由如下:
记者点开吴彦祖各大社交平台账号的评论区,发现几乎都是“网友玩梗”,鲜少能见到与英语学习相关的探讨。比如一位网友评论:“小时候总说‘如果英语老师是吴彦祖还能学不好吗?’谁能想到,小时候开的玩笑成真了!”网友@Zoe777不关心英语课程,反而关注起吴彦祖的身体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大学党委书记李星则提到,“优质本科扩容不是简单的数量扩招,而是通过增加高水平教育资源供给,缩小区域、校际差距,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并进。”
破解技术瓶颈要依靠创新和改革。2021年,辽源市启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建设,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各方面推出改革举措,并牵头搭建了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针对产业链上的技术痛点,推动与高校资源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