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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加入平台购物团,每个月要自动扣费800元……”近日,在杭州公安披露的一起案件中,75岁的徐某在家接到了“某短视频平台客服”的来电提醒。徐某一听,赶忙表示要取消该业务。“客服”随即表示会为徐某转接“高级客服”,以协助其完成取消操作。
这场运动也提醒我们回归这样一种本质:让每个职场人从"组织零件"回归"完整的人"。让那些被砍掉的无效内卷、表演型勤奋,转化为真正的成长养分。毕竟,社会运转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生命汇聚起来的,如果个体失去了活力和效率,整体自然不言而喻。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科技创新,江苏是有重要地位的,跟你们的经济实力相匹配。”总书记表示赞许,并指出:“北上广、苏浙,包括现在一些中部地区,像安徽、湖北等,都是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2021年修正,本案适用,现为2023年修正后的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
(二)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结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内容、合同目的及欺诈部分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地位综合认定。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认定经营者按照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还是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独立于整体且属于核心关键部分,则经营者应当按照整体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而非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当准确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李飞告诉记者,若羽衣甘蓝饮品未取得“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但商家暗示有“纤体”这种效果,则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能构成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而在现实中也不乏因能量超标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低卡”宣传违法而被处罚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结合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应认定被告人金某有立功表现。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