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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模型是煤炭,那么MaaS就是电厂,它将煤炭变成了人人可以方便使用的电。”王铁震解释,“不用MaaS也可以,那就需要自己盖发电机,成本高,一些比较大的项目用 ‘发电机’是没法做的。”王铁震表示,未来每一个企业用户每天可能会“烧掉”几亿token,作为标品的MaaS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服务。
最后,逾期和信用风险。虽然“先用后付”功能在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借贷行为,但由于其背后依托的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授信,具有信用授信的特点,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该功能时仍需警惕产生逾期和信用风险。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如李某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与商家签署协议,约定了“先用后付”日期,李某签收货物后未提出异议,截至付款期限届满仍未支付货款,商家主张其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此外,由于“先用后付”功能一般与免密支付绑定,下单支付无须输入密码或验证指纹,消费者尤其应当注意避免在浏览商品时因误触产生不知情消费。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第五十九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作为一种刺激消费的政策工具,消费券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上有着较明显的作用。我国于多年前便开始探索消费券政策,最初消费券以纸质面貌出现,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近年来电子消费券已然占了消费券的大头。相较于纸质消费券,电子消费券优点多多。比如,可以节省印制、运输、回收、管理等成本;从发放到领取,从携带到使用,全程可线上操作,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而且利于职能部门追踪、统计消费情况,更好地开展政策评估和后续调整。
3月12日电(魏晨曦)综合塔斯社、美联社、路透社等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1日晚,美国和乌克兰高级别代表团在沙特吉达的会谈结束,随后美乌发表联合声明,乌方愿接受美国提出的30天临时停火。
食法多种多样。民间谚语有“三月三,荠菜花儿上灶山”,南京、湖南等地也保留着“三月三,荠菜花煮鸡蛋”的习俗。荠菜常被做成荠菜水饺、荠菜春卷等美食,端上我们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