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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研究中,面对如何获得二维金属的挑战,张广宇带领团队发展了原子级制造的范德华挤压技术,通过将金属熔化并利用团队前期制备的高质量单层二硫化钼范德华压砧挤压,实现了原子极限厚度下各种二维金属的普适制备,包括铋、锡、铅、铟和镓。
(一)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可以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就诊者并非基于治疗和矫正目的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符合消费者的特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接受就诊者支付的服务对价、并通过医疗美容服务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消费欺诈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紧扣“首要任务”,阐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径;用好“重要法宝”,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坚持“民生为大”,心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画好“最大同心圆”,凝聚起团结一致、共创伟业的磅礴力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王丛菲:“(先进技术研究院)主要围绕哈工大的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开展项目孵化、企业培育和产业承接和辐射。”
(二)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结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内容、合同目的及欺诈部分在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地位综合认定。消费欺诈纠纷案件中,认定经营者按照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还是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整体商品或者服务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存在欺诈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独立于整体且属于核心关键部分,则经营者应当按照整体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而非按照存在欺诈部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当准确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发现人民法院认定惩罚性赔偿范围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据此,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构成立功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在裁判中指出并纠正。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宽处罚存在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对其加重刑罚,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对金某的定罪量刑。虽然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案涉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导致原判刑罚略轻,但因金某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进而被从宽处罚,所判刑罚尚未达到畸轻的程度,故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亦无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在继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1月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分别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和“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