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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切实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强调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强调权益性质的合法性,必须是对所有类型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任何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切实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0.7%,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0.5%,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0.2%,燃料动力类、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均下降0.1%;化工原料类价格持平;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0.2%。
全国政协委员 彭军:到目前为止,有些癌症已经变成了一种慢性病,就类似高血压、糖尿病等,能通过长期服药,使患者获得长期生存,而且是高质量的生存。
二是化解难案积案。对于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或者是重点国企的案件,通过指令执行、提级执行的交叉执行方式,克服地方保护,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比如广东高院瞄准两年以上未结案件、长期信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交叉执行,实质化解两年以上长期未结疑难复杂案件278件。
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用好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征地补偿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一些地方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预算统筹能力有待提升,预算、资产、债务管理衔接不够;有些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高,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有待增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基层财政运行面临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财会监督力度需持续加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