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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体重管理指导原则》(下称原则)显示,BMI(体质指数)是衡量人体胖瘦程度的标准,是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中国健康成年人的BMI正常范围在18.5至24之间,达到或超过28就是肥胖。
上述不同途径从专业性程度而言,要求依次升高,尤其诉讼途径对当事人就诉讼程序、举证能力、法律知识储备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从维权成本、便捷程度而言,协商途径基本采取电话或者网络形式,不需要再行付出额外费用;诉讼则有一定的诉讼周期和费用。从权威性角度而言,协商途径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争议,采取和解方式,而在争议较大无法和解的情况下,诉讼途径则基于法律作出孰是孰非的判定,不仅会终局性解决当事人争议,也会明晰相应争议的法律规则。
有公司开启“不准加班”运动,强制员工晚上9点必须下班,并由HR进行巡楼检查;有公司全面落实双休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周审批,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天;有公司发文要求严禁下班后开会及形式主义加班,减少微信群、减少手工报表和作业等……据近日大洋网、经济观察网等媒体报道,开年以来,多家企业加入“反内卷”行动,推出各种举措,切实保障员工休息权,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2024年6月,“两高三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从法律层面筑牢反“独”堤坝。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评论员 白岩松:“投资于人”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2023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要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这一次则是明确地把“投资于人”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