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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无法现场体验商品或服务的网络消费者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除定作、鲜活易腐、特定的数字化产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的,在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对于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的,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其无理由退货权。
何荣香以此为突破口,再次从法理、情理、诚信等多个层面劝说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如果不妥善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司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后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番话直击要害,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态度终于转变,主动与业主进一步协商。
从拒绝收房到欣喜入住,其间发生了什么?13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如何全部圆满化解的?《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采访办案法官、当事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还原案件办理过程。
G2京沪高速段宅枢纽至高邮段,G15沈海高速赣榆港至海安北段,G25长深高速连云港、淮安段,G30连霍高速渔湾至吕梁段,G1515盐靖高速特庸枢纽至戴南段,G1516盐洛高速全线,G2513淮徐高速仓集枢纽至徐州机场段,S16连宿高速宿迁段,S18滨淮高速盐城段,S21射盐高速盐城段,S35阜溧高速阜宁至俞垛段,S49新扬高速段宅枢纽至泗洪南段,S65徐明高速徐州段,S96宿迁支线。
对于“月亏4亿”的言论,尤洋在对媒体的回应中表示,相对于火山云、阿里云等头部企业,“类似我们这样中小型企业去强行烧钱,使用第三方开源模型做MaaS的话,肯定是面临巨额亏损。”尤洋表示,“初创企业即使融了几个亿,可能还没大厂一个月的营销推广费高。我觉得只使用第三方开源模型以当下的MaaS模式卖API的话,肯定是亏的。”
陈先生认为,“陪爬”并不是长久之计,自己也在考虑退出。“后期,我也不打算做这个了。(‘陪爬’)对膝盖磨损很大,包括对我的精力,我每天付出的太多了,感觉整个人挺疲惫的。”至于之后转型做什么,陈先生则表示还没有具体的方向,“就是想休息休息,以后看看干点什么别的。”
“先用后付”是各大电商平台近年来基于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而开发的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允许达到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体验服务一段时间后再支付费用。“满意后再付款,不满意轻松退货”的宣传语看似百利无一害,但实践中反映出诸多问题。消费者在使用时应当警惕以下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