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据专家介绍,“椎”是一种类似锤子的木质工具。在出现金属制作的击打工具“锤”之后,“椎”便在日常生活中逐步被淘汰。“椎”与“锤”,两者形态差不多。学者高启安曾考索过“椎牛”的方式,他认为,“椎牛”就是以木锤抡击牛的双角中间稍后的那个部位,现代科学表明,那里分布着中枢神经,一经击打,牛便倒地,或死或晕,之后再施以刀斧解牛。
2018年5月16日,张某帻、曹某环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诉讼中,一审法院根据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申请,追加邢某梅为被告。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帻、曹某环的钱款汇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时任该社法定代表人的邢某梅出具借条,并实际占有、控制、使用该款项,邢某梅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某监管局批复,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债权债务,应对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如下:一、邢某梅偿还张某帻、曹某环借款本金798.6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可向邢某梅追偿。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滑雪客畅滑时,滑雪巡救员密切观察着人流动态,及时劝离在雪道中间停歇、休息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他们要运用滑雪、急救等专业技能,送伤者安全下山。
专家介绍,大脑有800亿到1000亿个神经元,每个神经元又与上万个其他神经元连接,人们对大脑的认知还远远不够。现在最顶尖的电生理技术一次也只能记录1000个神经元,大规模记录和准确解码编码任重道远。另外,侵入式脑机接口对大脑的损伤不容忽视,植入电极需开颅手术,电极在脑中时间长了有感染风险。为保障患者安全,脑机接口技术应列入医疗技术清单。
专家介绍,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如果没有获得3C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3C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对于要求强制认证的这三大类产品,作为买家,该如何鉴定产品的真伪?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介绍,此项标准编制的承担单位为清华大学,协作单位包括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绍兴市柯桥区印染工业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