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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当然,“强制下班”频频冲上热搜,也说明这并非职场常态,说明“加班文化”在一些企业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劳动者的休息权并未得到有效保障。现实中,有些企业往往认为工作成效取决于时长,于是更倾向于以职工的超时付出换取更多利润,而职工出于经济和生活压力考虑,往往对加班安排“敢怒不敢言”。
“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看,你们确实存在一定问题,需引起重视。”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严肃地向某置业公司指出问题,同时详细阐释法律风险,分析其中利害关系。
“从目前来看,应当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完善来加强这些岗位劳动者的保护。”沈建峰说,对生育再就业妇女的支持,除了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外,也需要国家拿出更多政策支持,通过教育培训、职业介绍、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减轻企业招聘生育期间妇女的经济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最终促进该群体就业。
曾文莉认为,在职业选手商业价值充分释放后,其成功效应才会吸引更多的人群尤其是青少年从事网球运动,而这是中国网球经济发展的根基。
夏春秋与妻子育有吴君如等三名子女。当日,吴君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父亲年轻时的照片,并配文:“我最爱的老豆(父亲)走了。”许多民众亦在帖文留言,表达对夏春秋的怀念。(完)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