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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更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改监察法,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两次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更好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台湾地区在联合国的唯一称谓就是“中国台湾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7日说的这句话,迅速登上了网友热搜榜,并引来上百名两岸艺人转发。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过去不是,今后更绝无可能。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9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12项。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8万人次。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4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6省9个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5省7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
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两重”项目要更加集中于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两新”政策要优化资金投入和补助方式。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决策论证和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形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用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进一步摸清底数,统筹用好各项政策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做好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