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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18年3月18日,成都某医美公司为杨某实施隆鼻修复术,使用材料为上海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膨体。因杨某对于术后鼻尖形态不满意,2019年2月26日,成都某医美公司再次为杨某实施鼻尖成形术。同年3月初,杨某出现术后感染症状。同年10月9日,杨某要求进行术后改善,成都某医美公司再次为杨某实施隆鼻术。
但进入点球大战中的马竞着实太不走运了。第二轮阿尔瓦雷斯的点球打上角入网,皇马第三轮的点球手巴尔韦德已经走向罚球点,突然裁判示意比赛暂停,随后将阿尔瓦雷斯罚中的点球取消。
到底发生了什么?官方的说法是阿尔瓦雷斯主罚过程中出现了二次击球,按照规则,主罚者踢出点球后,在其他球员触球前不能再次触碰皮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本案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黄艳说,手机智能助手推广使用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更新、行业自律、完善监管等方面的协同治理。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完善用户数据处置流程的合法合规性,构建更加智能化的内部防御系统,实时监测和拦截潜在的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风险,提高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水平。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厘清手机厂商、第三方大模型公司、App、云服务等各方在用户数据安全保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应对智能手机助手使用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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