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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相信,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推动下,我国一定会构筑起日益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政府与企业携手,共同用行动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二)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围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围绕推进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法、原子能法。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围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四、增强行政行为可预期性。禁止作出政策承诺后又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对于确因公共利益而需调整的,应当对经营主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分级保障责任,合理确定范围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智慧农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步入樱花园,沿着蜿蜒的台阶缓缓而上,映入眼帘的是一片花海。花海中,花朵粉嫩娇艳,花瓣层层叠叠。吸引游客们纷纷驻足观赏,拍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