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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安排37个监督项目。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前教育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期盼。全面总结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的经验,制定学位法。修订文物保护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培育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社会风尚。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推动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序衔接,对报送备案的21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件。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报告。
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亲切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助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审结劳动争议案61万余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惩“求职贷”、“培训贷”等诈骗行为,维护良好就业秩序。加大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帮助追回薪酬285亿余元,农民工工资18.6亿元。对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再签订所谓合作合同的,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