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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中,5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提升至34.1%,其中60岁以上占14.1%,互联网进一步向中老年群体渗透。
“老人刚学会用手机上网,就被骗了”“看到‘扫一扫领礼物’,父亲就走不动道”……随着技术进步与智能手机普及,越来越多的银发群体跨越“数字鸿沟”,融入网络生活。然而,由于对网络技术和规则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老年人容易掉入“数字陷阱”。
事实上,预制菜本身并非洪水猛兽。相反,它是食品工业进步的产物,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卫生性是有保障的。以方便面为例,作为一种广义的预制食品,它早已被大众广泛接受。可见,消费者并非完全排斥预制菜,而是希望在消费过程中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本案适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赋予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相较于抵押权、普通债权等就建筑物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效力。当建设工程上同时存在工程款债权与抵押权、普通债权等多种权利时,工程款债权具有相对优先的清偿顺位。本案中,某安建设公司并未对某腾置业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作出放弃优先清偿顺位的意思表示,故该放弃行为具有相对性和部分性。因此,上述行为仅产生某安建设公司对案涉108套房产的工程款债权不得比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的后果,并不导致某安建设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绝对消灭。相对于某腾置业公司的其他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某安建设公司仍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2019)皖16民初248号、(2020)皖民终831号民事判决确认某安建设公司在某腾置业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安徽某楼盘C区、D区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某安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实现受偿的顺位,依法不受影响,其顺位利益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被告人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二是一审认定立功有误,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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