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上,司法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发布涉企典型案例等方式,为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
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支持和保障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各位代表依法履职、不负重托,带头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守正创新,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实施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动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强化科学管理,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
习主席的重要讲话贯穿着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指明规划建设实践路径,明确工作统筹根本指针,向全军发出了聚力推进规划落实的动员令。
四是提高全民认识。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但保护理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续发力、重点推进。要进一步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树牢正确保护观念,重视历史文化遗产,重视保护传承工作;要抓紧推动健全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真正让老百姓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受益者、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善用社会力量,积极培育有志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提高社会参与度;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在落实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来;要加强教育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要从学校抓起,通过系统设置文化遗产保护课程,让我们的下一代热爱国家的历史,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4.8个百分点。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是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很多地方没有把保护放到第一位,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十分有必要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