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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听后,指明了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节奏:“过去研究和生产是‘两张皮’,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比过去高得多了,特别是企业自身直接研发形成成果转化,院校和企业形成共同体,这样的趋势、方向是对的,要快马加鞭,把激励、促进政策进一步抓好。”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认定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误的,二审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一审判决存在的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I助手未经授权利用现有App的功能去开展服务,如同寄生在这些App上搭便车,竞争秩序也可能因此被扭曲。为确保合规,宣称第三方App零适配的AI智能体厂商,同样有必要获得第三方App公司的授权。”杨子江说。
萧志伟说,澳门在过去25年获得的发展,与“一国两制”下国家所赋予的定位密切相关。他呼吁澳门青年在全球视野、国家发展中思考未来,找准自身定位,展现独特优势。
问:从本批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对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采取监督措施发挥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与当事人的举证之间是什么关系?
被告顾佳辩称:上述款项,被告均不同意返还。彩礼15万元已用于支付为结婚置办的嫁妆及酒席,无可以分割的款项。首饰、手机等物品系圣诞节、春节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予。见面礼、压岁钱等原告无证据,即便有也只是感情往来,许克也曾收取被告家的见面礼和压岁钱。转账实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赔偿酒店定金无依据,婚礼系许克单方取消。婚纱照已拍摄完毕并存放许克家中,属于已消费内容,无返还依据。房屋租金不同意返还,被告与许克共同居住生活长达3年以上,被告也曾支付房租。此外,被告出资10万多元用于许克名下房屋的装修、购置家具等,要求在该案中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