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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进而提出,文科论文的署名机制,是以独立研究为核心形成的。随着新时代文科有组织科研、跨学科研究迅速发展,的确需要探索更适合合作式研究的署名方式。
(二)构建全链条客观证据体系,精准认定主观明知及销售金额。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链条化、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存在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主体穿透+资金穿透+数据穿透”的复合型审查模式,把握涉案公司的人员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流水明细等细节,结合犯罪行为的前后连续性以及伪劣产品检测报告、银行流水、采购发票等客观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原料—生产—销售”证据体系,重点分析匹配产品照片、产品批号、生产记录等证据实现证据闭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对于退费问题,李斌认为,如果培训机构没有按约定质量标准和师资提供线上课程,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师资条件以及具体课程质量标准,而养生课程效果体验的主观感受又比较强,消费者可能难以举证证明经营者构成根本违约。对此,李斌建议消费者收集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资料等内容,作为经营者义务及课程不符合承诺约定的证据。
据报道,今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7家企业集中在光伏、电商、汽车三大行业,这正是近年来“内卷式”竞争的高发地。
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姬某某、于某某、白某某等4人按照各自分工,由武某某提供雄黄、水牛角等原材料及制作方法,租用包装场地,购买封膜机、喷码机等包装设备,由姬某某、于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加工、包装、塑封、粘贴商标等,假冒其他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散装药丸和成品)销售给被告人李某某,所得销售金额30万元。6月3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扣武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价值共计19800元。
中国名义税负一直高于实际税负。所谓名义税负是指企业名义上该缴纳的税费。由于征管、企业对税法理解等原因,实际上企业不一定足额缴纳法律意义上的税费。
“智能驾驶,凑合能用与好用并安全,是完全不同的境界!就像打电话有网就行,上网就需5G!”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公开发声:“混淆高阶智驾概念,把最基础入门级的智能辅助驾驶说成高阶智驾,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