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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画面中,正在利用工程车、液压钳销毁的1600余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是湖南株洲消防救援部门在近期执法检查中查获的。随着一声令下,工程车开进现场,对劣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烟感报警器等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碾轧报废,消防员使用液压钳对不合格的灭火器钢瓶进行破拆销毁,并将销毁的消防产品送入垃圾焚烧炉用于发电。
今年,我国持续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及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以流域、山系为基本单位,聚焦突出生态问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重点区域治理成效。
答:裁判尺度是否统一、同案能否同判,是人民群众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个案监督促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加强个案精准监督,通过抗诉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式,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如“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监督法院判令受赠人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促进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加强案例指导,以监督标准统一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提炼出对类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参照援引的司法规则,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标准,通过有效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强类案分析,及时发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领域中的多发、共性问题,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类案信息收集研判,剖析个案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起到“监督一类、纠正一片”的效果,切实发挥类案监督在增强监督质效、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一条(2013年施行,本案适用,现为2021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条)
比如,今年4月1日,湖南将落地实施《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对劳动强度更大、复杂程度更高的重症监护、特级护理、造口/造瘘护理等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与此同时,由于规范新增的22个护理项目,除“免陪照护服务”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其中20个护理项目为甲类报销(自付比例为0),调价费用绝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因此,价格调整后患者负担不会有大的增加。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夫妻共同财产 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无效 返还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