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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安排37个监督项目。检查工会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金融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报告。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刑罚执行、刑罚执行监督、海事审判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侨务立法等开展专题调研。
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律师等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15.3亿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69万份,同比增长92.7%。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4700余件,对常见罪名和案由实现全覆盖。“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做优做细司法便民举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实“有信必复”,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组织申诉信访案件听证9905件。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加强残疾人诉讼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诉讼。
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元首外交成果为首要任务,结合人大职能职责,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对外交流交往。一年来,共派出71个团组赴68个国家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接待86个国家的代表团来华访问或出席研讨班,签署6项立法机构合作协议。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密切同代表的沟通联系,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提高立法、监督质量的重要基础,作为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98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9235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05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6%。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项重点督办建议,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一)履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职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审结涉军案件8321件,做深做实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审结40件涉国防光缆被阻断案,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妥善化解拆迁安置行政争议,保障军用机场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协同化解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违法超高问题,保障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残疾退役军人林某因市内公交优抚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协力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