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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特殊食品“网络+监管”行动,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未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未在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有望纠正保健食品销售领域的乱象。
除了以上16所大学外,也有一些“双一流”高校被指即将扩大今年的招生名额。例如《厦门日报》报道称,今年厦门大学的本科也将扩招,但具体增加名额需要等待教育部批复后公布。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抓产业创新,要守牢实体经济这个根基”。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令现场聆听的单增海代表备受鼓舞。
3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消防安全标志的生产、销售方不需再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C证书。而除此之外,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避险逃生设施,这三大类消防产品仍须通过强制认证才可销售。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记者,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相关监管的法律法规也要快速跟上,不能给可能利用AI进行的欺诈行为可乘之机,同时也应该增强AI相关的公众教育,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相关工具。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实际情况来看,各行各业都完全不加班未免过于理想。基于自身工作需求,有限度、有酬劳的加班,相信大多数职场人都能够接受。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的“官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