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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执行方式。在财产控制中,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力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强化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查并纠正超标准收取诉讼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涉企执行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上述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者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会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4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追索欠薪15.7亿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5万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5270件。
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金融案件266万件。严惩非法金融活动,审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2.5万件4.8万人。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虚拟币”,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有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暨某伙同他人控制97个证券账户,以非法手段影响股价,获利1.8亿元,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
综合考虑后,池贵然最终支持了尹锡悦一方的理由,于3月7日裁定尹锡悦获释,在“非羁押状态”下继续受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尹锡悦不会被弹劾,也不意味着他之后不会因内乱罪等被判处徒刑。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涉民营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二、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权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手段新颖、责任构成也更加复杂。
要处理好进度和质量、成本和效益、全局和重点、发展和监管、规划执行和能力形成的关系,走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可持续发展路子,确保建设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