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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香港喜人变化有目共睹,但我们也要看到,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的认知还有差距。有人认为“一国两制”仅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权宜之计;有人认为“一国两制”事关香港,与内地发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关联不大;还有人对“一国两制”的价值理念认识不深。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5省(区)调拨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10301件,依法改判4212件。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相互通报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我们应深学细悟、笃信笃行,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干出新样子、展现新担当。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法院审结42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4.8%。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万件,采纳率99.1%。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21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9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