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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强调:“抓科技创新,要着眼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二)人民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而未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不影响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监督。
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检察”中直接贴近民众、服务民生的一项工作,如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商家有义务如实标注成分、热量及添加剂。所以消费者可通过标签得知饮品的主要成分及所含热量。若商家通过模糊话术或者虚假标签掩盖高糖、高热量事实,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商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若饮品因草酸含量高导致消费者健康风险(如肾结石),商家未标注警示信息,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同时,商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飞律师分析认为,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高热量成分等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德媒分析指出,考虑到欧洲可能进一步增加军费支出,莱茵金属公司的增长甚至可能超过预期。该公司表示,目前的增长预测尚未考虑到最新的政策发展。在德国,联盟党和社民党正计划放宽《基本法》中规定的“债务刹车”机制,允许更多国防开支,超过国内生产总值1%的国防开支将不受该机制限制。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法院的错误民事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8万余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8万余件,同比上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