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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在该事件中,平台的营业模式系向借款人收取贷后服务费、展期费和逾期服务费,该等服务费用收取是否合理,亦可能会被质疑。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修复信用,助力被执行人回归市场、经济再生。构建差异化信用奖励机制,根据当事人在审判、刚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等不同阶段的履行义务情况,出具差别化的证明文书,引导债务人积极履行。
陈宏提醒,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减重药物只有5种,除了奥利司他外,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都是GLP-1类的处方药,必须要经过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具才能合法合规使用。现在市面上互联网上有非常多的所谓“减肥神药”的广告,鼓吹拥有非常夸张的减重效果。但这些产品大多成分不明,没有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缺乏疗效和安全性保障。
某国际学术出版商杨姓工作人员表示,当前“翻译式”学术作品缺乏系统保护机制,“‘英翻中’几乎是‘民不举官不究’”。根据国际通行的版权规则,除了开放获取(OA)期刊外,其余的外文论文版权均归属出版商。若有学者未经授权“翻译”或抄袭,在收到举报后,出版商通常采取“撤稿+标记学者”的措施,涉事文章会被撤回,学者被系统标记为“抄袭或版权争议”,未来投稿需接受额外审查。
“通过强有力的惩戒向社会传达出失信必严惩的强烈信号,让失信被执行人心有所戒、行有所遏、违有所惩。”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通过对失信行为综合治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司法环境不断改善,有力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24年达到了57.99%。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表示,2022年,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
随着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飞速发展,深港携手积极抢占新赛道、催生新模式、形成新动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共识。在基础科研方面,香港实力雄厚,拥有5所世界100强名校、16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凌俊杰认为,加强深港产学研合作,可充分发挥香港的研发能力及深圳的产业链优势,实现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