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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克和其母亲诉称:原告此前支付给被告的相关财物均系以许克和被告结婚为目的。现两人结婚未成,故原告许克及其母亲夏英主张: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5万元,首饰、手机款30925.40元,三年见面礼、压岁钱等15000元,三年期间被告收取原告许克的款项96733.47元;2.判令被告赔偿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损失25988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许克代付的房屋租金57100元,赔偿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损失,返还许克代付的房屋租金。上述金额合计375746.87元。另外,原告许克及其母亲夏英表示,要求被告返还的彩礼金额在其两人之间不进行区分。
监督意见。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何某荣在与冯某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数百次转款累计金额达37.94万元,有悖公序良俗。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何某荣对李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后果应为返还全部财产。二审判决部分返还,相当于认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损害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也无异于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通过赠与婚外第三者款项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可乘之机,不利于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价值取向,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其次,二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在夫妻未明确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所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不能单独处分。同时,本案涉及多笔转账,累计数额达37万余元,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何某荣对此款项进行处分,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分,已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在冯某慧、何某荣夫妻二人未对赠与款项进行协商处分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对无效赠与财产径行分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也有人说这是迫于《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压力。早在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中国企业需警惕”的提醒公告。表面上看,欧盟这一纸条例的确是对全球劳动者的关怀,可实际也带有用劳工标准构筑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博弈的内在逻辑。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用药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已连续多年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目前目录内共有药品3159种,其中西药1396个、中成药1336个(含民族药9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27个,以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涵盖了各个临床治疗领域。
在3月6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进一步明晰了今年的扩容方向:“进一步增加‘双一流’高校本科招生规模,今年力争再增加2万人。”
对此,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巫立东分析认为,今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通过扩大收旧范围、强制报废拆解等举措,在扩大参与受众的同时兼顾了安全规范,对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非规范电动自行车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因此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应该同步适度推进税制改革,适度降低名义税率,让企业实际税负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并不会由此减少,进而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