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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1.5万件次。对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7.7万件次。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7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活动将阅读推广与传统民歌保护传承、图书馆馆藏揭示利用和京津冀晋蒙文化联动发展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图书馆的文献、场地、读者、专家及社会合作资源的优势,创新推出“赏读会”与“研读行”。用读、讲、观、赏、访、行、研等多元融合的阅读形态,激发读者兴趣,满足读者需求。同时,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和活化率,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新资源,丰富馆藏,带动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提质增效。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
“我们一定牢记统帅嘱托,把握新质战斗力建设特点规律,推动新装备新力量加快形成实战能力,向着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砥砺前行!”赵松代表话语铿锵。
海拔4772米,空气含氧量仅及海平面的一半,坚硬的冻土上千年来种不活一棵树……正是在这个地方,从筹备建设伊始,日喀则海关里孜监管点的女关员们至今已整整坚守了24个月。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