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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消协结合近期投诉热点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网购陷阱,警惕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网购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虚构等消费欺诈类型也在不断更新,困扰众多消费者。那么,在线上消费场景多样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应如何避免踩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呢?
暖心询问之间,总书记关心着奋斗拼搏的个体,胸怀的是科技创新、做强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些事关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命题,心系的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出游总人次达56.2亿,比上年增长14.8%,出游总花费突破5.7万亿元,增长17.1%,均创历史新高。
这股改革潮面对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背景是DeepSeek等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的加速发展,给包括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带来了重大的机遇与挑战。很多人不禁要问,这个春天的各种信号预示着高校都要开始正面迎战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了吗?这一轮高校学科调整与综合改革的重点在哪儿?底层逻辑是什么?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在北海公园,率先吐露芳华的山桃花主要集中在阐福寺山门前和琼华岛上。春风轻拂,薄如蝉翼的花瓣摇曳生姿,蜜蜂在金黄细密的花蕊间翻飞。
华盛顿3月11日电 (记者 沙晗汀)美国和乌克兰代表团当地时间11日结束在沙特阿拉伯吉达举行的会谈。双方在会后发表联合声明,乌克兰将接受美国提出的停火建议,美国将恢复对乌克兰安全援助。